1.如果沒有改進的可能就換掉,不要猶豫,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可以由雙過半業主決議解聘。前期物業就要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可同時決定解聘物業,但要留一段選聘新物業的時間,前提要先確定下一步的選聘方案並著手實施。
2.訴訟維權:收集證據,跟物業要合同,物業服務履行情況,物業費收支情況,收集服務瑕疵的證據,要構成重大瑕疵。如果已經交過費用,主動起訴主張賠償。如果沒交費,等物業起訴你時抗辯。
3.不過打官司投入的時間精力也都不少。各自思量。
4.找業委會反映,爲大家著想的業委會,可以代表大家起訴物業,不過少部分業主的意見一般業委會不會主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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