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般在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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