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的特征有哪一些

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衆利益。特征有具有五大共性:

1. 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 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3. 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 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 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