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況有:
1. 離婚一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2. 涉外婚姻。
3. 離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
4. 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産分割等存在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 只有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
6. 一方要求離婚的。
7.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産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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