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成損失應當賠償。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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