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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