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賭博場地,並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爲,涉嫌開設賭場罪。實踐中,爲賭博者提供場地,不參與也被判賭博罪,具體的量刑要看案件的情節,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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