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對共有財産的處分有兩種,一是對其享有份額的處分,二是對整個共有財産的處分。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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