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産的內容有哪一些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産,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