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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